好像很对厚,因为圣经就是我们基督徒的生活准则嘛~
那么到了税收季节身为基督徒的我们该不该给税政府/国家?
还是选择部分逃税?或者完全逃税?
关于圣经内容解释我就不懂对不对啦,毕竟我不是修神学的~ 我只是个爱吹水的基督徒。
圣经里面说到 “凯撒的归凯撒,上帝的归给上帝”。
那么身为基督徒的我们还应该逃税吗?
答案你们自己揭晓啊...
关于逃税问题的惩罚
ITA 1967 Section 113 (Incorrect returns) & Section 114 (Wilful evasion)
罚款RM1,000.00 到 RM20,000.00 ,或者特别双倍税务罚款 或者坐牢不超过3年 或者两者兼施。
所以不要心存侥幸说不可能查到你。Tax officer 只要透过Capital Statement 就能大概知道你到底有没有逃税了。
如果担心自己处理不了自身税务问题能直接询问我,关于以下的:-
- Company Form E,
- Form EA to staff,
- Form CP58 to Agent,
- Form B (Employment),
- Form BE (Business) 都欢迎, 我都有相关经验...
我会回答你的税务问题(尽量啦)如果不会的,我会告诉你我不会,我不会自己假厉害去扮税务专家。
放心! 询问问题不收玛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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